- 如何看待「孕妇应聘教师岗位总成绩第一,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教体局称不予录用合情合法,未侵害权益?
如何看待「孕妇应聘教师岗位总成绩第一,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教体局称不予录用合情合法,未侵害权益?
这东西吧,一方面不应该对孕妇区别对待,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是因为缺人才招的,如果招过来就休产***,貌似也不太合适
我觉得一位网友的建议很好,就是应该由国家买单,孕妇不管在职也好,无业也好,国家应该给与政策和经济支持,而不是由某个单位或者企业买单,讲道理,生孩子并不能给单位和企业带来什么好处,而是给国家做贡献,理应由国家买单
看了这个事情的整个经过,小晴当时比试第二,面试第一的好成绩,但是卡就卡在了体检上面,因为自己怀孕,不能做胸透,而招聘单位因为按照规定,觉得对方因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体检,应该按照不合格来办的,所以没有录取她,中间就产生了矛盾。
从这名孕妇的角度来看,争取自己的权益没有错,毕竟有时候机会一旦错过了就有可能错过一辈子。
对于小晴来说笔试第二,面试第一,可以说是非常优秀的,在平时也没少努力,对于她来说如果能力不行没被录取也就罢了,但是却因为一个没有完成体检而没录取,自己感到委屈,也是人之常理,所以想要争取一个机会,这没有错,毕竟人生能有几个这样的招聘机会,很有可能错过了就错过一辈子了,放在谁身上谁心里也不舒服。
其实在现实当中,有很多这样的事情,女子因为生育放弃了很多,即使是工作还在,生完孩子后却处处受难的也不是个例,而用人单位因为自身的考虑,却不希望招聘一个这样的人,所以女子或明或暗的都受到过一定的阻力,其实这是对他们的不公平,法律给予保护是应该的。
从招聘单位的角度来看,按流程进行招聘也没有错,错的是招聘流程有一定的漏洞,没有考虑全面。
对于招聘单位来说,他们的招聘工作是有漏洞的,小晴说她之后的孕妇被录取了,那同样是孕妇,别人能录取,为什么她不能录取呢,说明他们的标准前后不一,而据她说的当时咨询了一名工作人员,当时表示没有什么事情,小晴才放心的没有做的,而这一切属实的话,那就是他们的内部管理有问题。
在我看来,即使是招聘单位在这之前的时候,在招聘单位上注明“孕妇不得报考或者录取”也是不妥的,因为一旦注明,那么就将歧视女性就落到实处了,他们应该在招聘前就应该考虑清楚,考虑到孕妇在体检当中不能做胸透时应该怎么办,应该给出个明文规定,大家都按照这个规定来,这样谁也说不了什么。
事情到了这一部,其实更不利的应该是小晴,毕竟自己把招聘单位给告了,即使将来能够被录取,将来的前途也堪忧,但是小晴不得不争取,希望大家能够多给些理解,不要觉得她是为了占便宜,毕竟谁家还没有个怀孕的人,她们已经因为生育付出了很多,如果大家再绯言绯语,那就真成了歧视怀孕者了。
规则既然制定了,就应当遵守。平原文教局不是针对孕妇不招聘,而是针对没有做检查而不招聘,文章标题本身就带有博眼球的色彩。在我们每天抱怨不公平不平等的同时为什么还有人要挑战公平破坏平等?如果真的录取了此人,是不是对流产的那位就不公平了?
这些老师真是刚赛来,学校招人肯定是缺人手,你这怀孕进来就是想着休产***吗?即使没到生产的时候教几个月,跟着你的学生算是倒大霉了。高一的时候那一年,英语老师怀孕,一学期换了7个代课老师,上课根本不知何教到哪里,都是问学生该教哪了。这些老师想生孩子,就生完孩子再出来,光想自己的孩子,可祸害别人的孩子心里就这么理直气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