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建议:公费师范生毕业不当老师,应记入诚信档案,你怎么看?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小学副校长刘发英,针对提高农村教育水平,提出三条建议:
一、要提高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的教育水平,首先要真正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
二、真正意义上提高教师行为的社会地位,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
三、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当教师,记入不良诚信档案。
这三条建议,前两条是解决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高,造成教师水平不高,从而影响农村教育水平提高的问题,也只有真正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师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入教的问题。
而第三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当老师,列入诚信档案,无非是为了保证这部分优秀教师***能够回农村任教,提高农村教育水平。而此观点一出,迅速引发众人热议。观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费师范生在入学前确实已签订了相同合同,约定毕业后必须加农村老家任教数年,如任职年数不到或者没有返乡任教的行为,即视为违约行为,要接受赔偿及列入档案的处罚。
然而,即使这样,面对回乡任教低廉的教师工资,一些公费师范生依然选择违约去大城市找工作,去大城市当老师。大多数学生要交违约费用8万以上,但其行为是否记入档案不得而知。
但对于已经在大城市找到工作的公费师范生来说,能在城市谋一份高薪职业远出回农村任教,拿2000多元的工资要好得多,即使要交8-10万的违约金也值得,即使记入个人档案,也不影响其职业前途,因此此违约惩罚约束力并不强。
这也意味着,一部分公费师范生并没有抱定学成归来为农村教育作贡献的思想,而是钻了公费师范生低分录取的空子。而违约成本低也是造成公费师范生流失的原因之一。
“强扭的瓜不甜”,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当教师,跟诚信无干,记入诚信档案并不合理。
择业应该有自由,公费师范生当初就读时应该签订有协议,现在不愿当老师,那就是撕毁协议,应该属于民事违约范畴,而不应该上升为道德层面。
【文轩阁】认为,只要这些公费师范生自愿承担起公费费用并承担一定的费用利息,相当于几年下来,依然是自费,那就不应该遭受其他阻拦。难道有了结婚证就不准离婚,离婚了就是道德败坏?
我觉得代表应该着眼的是:公费师范生为什么不愿当老师?老师***期多,一个星期上几节课,工作轻松,老师工资已经很高了。
你觉得呢?
记入诚信档案太厉害了!面对这一提案我很纠结。赞成是因为
首先违约就是失信,记一笔是应该的。
题主说的“公费”就是免费师范生。这些学生当初报的时候就明白,这是一份承诺。接受国家的资助,免费上学,那就应当承担责任,毕业后到生源地服务六年。不履行职责就是违约,记入诚信档案也不为过。
其次占用了***,耽误了别人
当初为了免费上学,占了这个指标,并非真爱教师这一职业,这样就挤占了一个名额,使真正热爱教师工作的人少了一个名额。我有个学生就是报的免师,我说:“那我们成同行了。”“我不当老师的。只是家里有点困难,上完大学再补违约金吧!再者想要的是这个学校的牌子”
其三、浪费了人力物力
学了,不从事这一专业,也是一种***的浪费。一个大学生每年的花费是1万吧,学了四年,出来干其他,是种***的浪费。当然这种现象不仅师范类有,其他类也很多,师范类更突出。男生多数上了,也不愿意当老师。所以我们组20多人只有3位男士。
不赞成的原因
首先一旦记录在案,会影响一生吧。这对年轻人的打击有点大。
一旦记录就成了他一生的污点。以后的就业、升迁都受影响。这个错不像老赖恶意拖欠国家的钱财那么严重,还是放他们***吧!
只要按要求能及时,交违约金,就行了。
其次上免师的多数是寒门子弟,好不容易跳出龙门,档案又被记一笔,他的命运又无法改变。
所以还是不记为好。我的一位同事,华中师范大学毕业,很爱看书,对业务也很钻研,爱思考,但由于工资太低,家庭贫困,最终辞职到南方去了。她也没干够五年。欣慰的是她还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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