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工作之余从事社会兼职允许吗?
工作之余是每个有行为能力人自由处理的时间,有替家庭张罗的,帮助父母生活的,替老公或老婆做事的,关心孩子学习、生活、成长的,也有无事闲逛打油的。
但有些教师不愿独自享清闲,搞一些社会***,比如搞推销、设计管理、徒手加工、宣传广告等,凭自己的能力、体力和意志力等,舍弃休息时间,挣点正当钱,贴补家用和锻炼自己、充实自己,这为何不可?不应谴责和吐槽,如是,则是无聊之人的无聊之作!
工作之余从事社会***,任何职业应该都可以,这其中也应该包括教师。原因很简单,工作之余,教师应该是个自由身,只要不违法,也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什么工作都可以做,付出劳动收取报酬,合情合理,应该没什么不妥。至于禁止甚至反对教师业余时间的***,倒是限制了教师的人身自由。如果既允许教师业余时间的***,又不允许收取适当的报酬,很明显这又是违反了劳动法。以上分析,仅供参考。
人家都说教师月薪都十万了,还干别的***?教师应当不领工资,免费工作,应当住着宿舍,不能回家!靠!教师就不该成家!不然容易分心!要无偿给差生补课,二十四小时待命!每天课余要走村串户,观察排除险情!晚上要以光速守护学生安全!还要在空闲时批阅作业,不能打叉,要监督学生完成作业,要填完各种表格,完成培训,写好笔记和心得,要以几十种不同语言完成备课,以满足不同民族国家的人员检查!面对意见和批评,要主动认错!立即改正!还要随时准备,防止学生突发***!如果事情发生,还要刀枪不入!实在不行,被袭击打倒或者干掉!还要主动先认识到错误,提前写好遗书和检讨。
我认为一个现代人的工作之余,不应该被别人干涉太多!即便他是一个教师。因为教师也是社会中人,社会在进步、在发展,一切都在变,偏要老师停留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试问,你还敢把孩子交给老师吗?
本来,教师的工作应该是超前的,从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应该是适应十年后社会发展需要的(大学时“师德修养”课赵爱华老师讲的,至今我仍然信服。)。结果,现在教师赶个潮流都要被质疑!像送外卖,老师脑力劳动之余,做一些体力劳动。凭自己的体力挣钱,贴补家用,或者追求更好一些的物质生活,难道会影响教课效果?!
说起老师做***。我常常想起一句话:“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专家、名师被请着做“***”,到处讲学、讲座,还被宣传:不用写教案、不用上课……总考好成绩!普通老师敢不写教案吗?平时检查时扣分不说,评职称时,一要就是五个学期的教案!不上课就更不敢了,空堂是要被处分的。也许你会说:那你也成为专家呀,成为专家你也不上课,讲座挣大钱!那要是老师说:你也让你的孩子上北大、清华呀!多光宗耀祖!你一准给我急!说我侮辱你的孩子!可是,老师,只能忍着!
现在,老师教育的对象是00后10后,却在承受着80后90后的拷问。家长正在用他们自己的标准,在不研究社会发展、社会需要和教育改革的情况下试图改变正在从教的老师和正在受教育的孩子。我觉得任何“闭门造车”都不会跟上时代的步伐。
老师就生活在你身边,或许就是你的同学、朋友、兄弟、姐妹……如果他们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情况下做***,到底有什么错?也许做大了,就没人指责了!送外卖、卖馒头、摆地摊……丢人!我有两个同事,家里都有生意,放学后送货的送货、当老板的当老板,县城都有几套房,甚至还在青岛有海景房。每次考试,学生成绩都全镇前三名。居然有人说:“你看看人家,做买卖做得,头脑灵活,教学方法也多,学生都喜欢听人家的课!”
我去!不说了吧!“多言数穷,不如守中”呵呵……